根据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通知》(汴编办〔2022〕35号)文件要求,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的规定,经举办单位开封市财政局(原开封市国资委)同意,开封市皮革研究所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开封市皮革研究所丢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200715690818Y,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