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高水平学校汽车工程系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汴财招标采购-2023-11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威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1119室
被投诉人1: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
地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一号
被投诉人2:河南英之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宣礼路8号善水居8号楼2单元1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涉嫌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人提供的部分设备制造商为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息),但在声明函中填写的是小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诉请求1:将被投诉人2列入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取消中标资格。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调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次投诉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