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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2号)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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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外墙粉刷及旧窗换新项目(汴财竞谈-2023-4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昱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淮阳县西城区陈州路步行街115号

被投诉人1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12层

被投诉人2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宋城路与五大街交叉口向北200米

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自身在本项目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不应被该项目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1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谈判小组认定投诉人二次报价明显低于标底,缺乏法律依据,评审标准不公平。

投诉事项2谈判小组在提出质询时应明确提出答复要求,且给与的答复时间并不合理。

投诉请求:谈判小组认定谈判结果无效,从其他有效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调查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本机关裁定:废标行为无效。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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