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配套办法;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职责分工。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编审核,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开封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开封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开封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开封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封市机关事务中心在开封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权限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护、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开封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