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汴财审批〔2020〕3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制定《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行政执法科室(单位)要坚持合法、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的归档保存,做到执法拿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行政执法科室(单位)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严格按照《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汴财审批〔2020〕3号)执行。
附件:1.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2.开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