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管理规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使各县区能够在各地资源禀赋基础上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带动、提升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和《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开封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
《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法适用范围
包括美丽乡村示范县在内的经省财政厅审定的、采用改造提升型、旧村整治型和特色保护性等三种模式重点支持乡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及特色村规划建设项目。
四、办法的内容要点
办法共分5章2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二章项目管理共9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需符合的原则、流程及项目验收的程序。对实施计划年限内暂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若无法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给予终止项目并对项目资金按审计确认投资额按比例扣减。
第三章资金管理共5条,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省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奖补资金的拨付方式。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共3条,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基层财政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按期完工、质检优良、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在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及资金上予以倾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迟缓、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以及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停拨或追缴奖补资金。
第五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2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