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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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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站位大局,务实重干,全面提升了法治财政建设质量,为财政国资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开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财政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财政工作组织保障

(一)强化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把法治财政建设摆在财政国资工作重要位置整体推进。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融入财政国资工作全过程,与财政国资工作同筹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成立法治财政建设领导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组统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监督推进、牵头科室综合协调、任务科室具体负责、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格局。坚持每季度召开法治财政建设专题办公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法治工作重大事项,制定推进落实措施。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每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班子成员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认真落实局办公会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传达学习,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研判风险、用法治理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进工作开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全程抓落实,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精神实质,为扎实推进“十一个坚持”奠定其实基础。

(三)建立法治财政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责任目标机制,及时调整法治财政领导小组,明确法治政府任务目标、成员及科室职责,每季度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工作。建立考核促进机制,制定《开封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工作考核办法》,每月统计、每季度通报科室得分情况,并纳入《开封市财政局量化考核奖惩办法》总分值,每季度评比通报、年终总结表彰。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负责人,在局办公会进行表态发言,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科室及人员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二、坚持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硬化预算约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突出直达资金监管,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资;坚守安全发展底线,扎实做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效防止财政风险、金融风险、企业风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成涵盖17类项目、10个领域、26个行业、3206条的绩效指标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亿元;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全市82家市直部门除涉密单位外全部按要求公开。

(二)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制造业立市,推动制造业创新升级,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二是支持文旅强市,保障清明文化节、菊花文化节重点文旅节会和文旅业发展。三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省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四是支持防汛抗疫,拨付救灾资金41.6亿元,全力支持7·20暴雨后防汛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大力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防疫工作开展,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集体。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1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六是拨付资金8.5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七是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实现政府采购网上直采、在线议价、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程序;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支持;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电子化。

(三)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强化学条例、用条例的能力和意识。二是认真落实权责事项、行政执法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的清单公示公开制度,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三是扎实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印发《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四是积极开展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22件政府规章、167份本部门文件实施审核。五是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开封市财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利用门户网站公布《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公告》,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和渠道。

(四)积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共安排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规范性文件制定(立法)经费、人民纠纷调解经费等7项、659万元,有力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三、紧扣关键环节,着力提升法治财政建设质量

(一)积极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修订《中共开封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58件,按照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确保了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坚持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提高了决策质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签定服务合同,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合同签定的参谋作用,全年参与审查把关26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开封市河湖管理条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立法研讨相关工作,先后7次现场参加立法研讨论证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二是认真落实法制审核工作。对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政策文件、重大支出事项及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均落实了法制审核。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17件,审核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稿23件。三是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开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涉及规章和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核对各类政策文件167件,废止1件,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一是全面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质量。主动与市司法局结成帮学对子,学习创建经验,努力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了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在门户网站公示《开封市财政局2021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印发《开封市财政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三是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落实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基本原则,明确行政调解人员及职责。开展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行政调解人员能力素质。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出台《开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开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印发《开封市财政局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杜绝了执法随意性。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上传、公开全部行政执法信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先后开展行政检查11次,行政确认9次,行政裁决4次,没有发生被投诉问题。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在门户网站公开《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清单》,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内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扎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制约,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的79份提案,见面率、满意率均100%,被表彰为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先后配合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变动统计核查、经济责任审计、省债务办专项债券项目调研及市组织的同级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资料,积极认领审计反馈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利用门户网站设立便企利民专栏,公开公示权利责任清单、收费清单、重大财政支出等行政权力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开展内部监督。一是持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局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开封市财政局量化考核办法》,将内控考核评比与日常工作评比、年度考核挂钩,推动内控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制定《开封市财政局财政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办法》,明确重大决策、资金拨付、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风险点、风险等级、责任主体、防控措施,从源头上主动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先后3次组织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财政法规政策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检查问题的整改等情况,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财政监督。一是深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采取培训指导、督导促进、验收审核的方式,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共计1353家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了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开封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实现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先后11次对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防汛抗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进行绩效评价。

五、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扎实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到相关企业、包南社区、鼓楼广场等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多次开展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宣传活动,向企业发放《支持企业发展财政政策汇编》,为群众发放大病医疗、养老政策宣传册,向群众讲解民法典知识。三是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法规,对新出台财政法规、财政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二)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普法培训。先后开展了《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预算法》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二是坚持开展“法治宣传进网络”,利用局内网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开展微视频普法、“以案普法”“每日一法”等普法活动。三是积极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的专题培训。四是积极参加宪法、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普法网上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为推进财政国资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研判预测机制,注重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前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主动做好矛盾问题化解。建立风险报告机制,适时启动信访维稳“日报告、零报告”,分析隐患因素,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事件化解工作,处理信访事项146件(次),均依法依规全部按期办结,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1年,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站位大局,务实创新,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市财政国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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