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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和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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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和监督方式

 


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开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开封市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行政审批科 23876268

邮 件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242

邮 政 编 码:475004
   电子 邮 箱:kfczs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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