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部署,多措并举推进财政系统法治建设,不断促进法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统领学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局年度学法计划,依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部署法治工作4次,召开局长办公室会前集体学法4次,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践行。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各级要求,通过集中学习、辅导授课、集中研讨等形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三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一时间印发工作方案,梳理工作台账,扎实推动通过读书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内容。截至目前,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培训176人次,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培训1368人次。四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年开展法治教育培训10余次,并先后5次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引领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坚持健全机制执法。一是成立法治建设领导组织,落实局党组、局长办公会每季度议法机制,确保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筹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二是严格落实责任目标、考核促进、责任追究三项法治工作推进机制,保障法治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后开展行政检查19次,行政裁决5次,实施行政处罚9次。四是建立不断加大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力度,先后组织对新出台的33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参与审查政策文件、投诉处理、合同签订、行政处罚等60余件次,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坚持财政实际用法。一是依法规范预算管理。贯彻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预算追加,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推进财政重大决策法治化。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集体决策机制和规则,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财政决策、大额资金安排、重要工作部署等坚持集体研究。三是不断优化政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印发《开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四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在政府网络平台及时主动公布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招标信息等财政政策,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增加财政工作透明度。五是全力做好司法工作保障。坚持把全市司法工作作为财政支出的保障重点,积极克服收支矛盾困难,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为全市司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法治开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优秀单位”。
四、坚持能力提升守法。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各类行政执法培训10余次,在市级“微宣讲、走基层”评选中我局参赛选手获“优秀宣讲员”证书,同时我市还作为省财政厅选手参加全省比赛。二是积极开展内部监督。组织全市1521家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编报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开封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化,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一步防范单位内部的资金、人员、物资管理的风险。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先后5次现场参加立法研讨论证会;认真落实法制审核和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共审核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政策文件、财政重点政策文件33件,核对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
2025年,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市中心大局,结合财政职能作用发挥,全力提升财政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二是严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三是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向好发展,依法依规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依法精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决守住守牢财政领域风险底线,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