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科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为开封市财政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及拟定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与税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抓好涉税信息的搜集整理;管理财政票据。
二、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为开封市财政局二级单位。我单位现有两个内设科室,包括:非税收入服务科、票据管理事务科。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总计25万元,支出总计2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支出减少25万。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合计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合计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支出减少25万;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占0%;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占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开封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我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2024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万元。2023年我单位对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单位无公务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