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科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概况
一、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为开封市财政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2、 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财政局干部教育年度培训计划,配合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 负责局内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 负责各县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系统内科级以下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是是全供事业单位,内设科室一个。
第二部分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收入总计262.8万元,支出总计219.4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6万元,增长19.89%。主要原因: 一是正常增人增资,工资薪金及社保公积金等相应增加;二是精神文明奖和平时考核奖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收入合计262.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支出合计2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万元,占64%;项目支出94万元,占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2.8万元。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3.6万元,增长19.89%,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资,工资薪金及社保公积金等相应增加;二是精神文明奖和平时考核奖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4万元,占8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万元,占9.7%;卫生健康(类)支出9.1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8.9万元,占3.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4.7万元,占97%;公用经费支出4.2万元,占3%。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7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0.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所需支出,包含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开封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4万元。2023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4万元。2022年,我单位已对1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94万元。2023年我单位对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