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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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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会计人员办理考试报名、证书办理、职称评审和信息采集等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对近年来会计人员咨询的热点问题整理如下,通过分类问答的形式进行公开答复。答复内容仅作为会计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制度,解决实际问题需求的指导性意见或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为准。

1、原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是否可以查询?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答: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已经依法取消。《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2、怎么查询之前继续教育记录?目前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文件要求,我省停止原有的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运转,基于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管理平台上的继续教育系统停止运行。需要查询2017年之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的,可登录网址http://222.143.32.105:8006/henams/#/EduHistory自行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在我省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目前,我们正在升级建设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平台建成后将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1.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czt.henan.gov.cn/ztzl/kj/(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点击“信息采集”,跳转至河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常见问题回复请查看“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完成认证后将自行跳转至信息采集填报页面。

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预留的手机号?

答: 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修改为新的手机号,然后重新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后,新的手机号才会更新。

5、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一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二) 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6.信息采集具体问题应该咨询哪里?

(1)关于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名注册及认证问题,请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或拨打河南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371-96500。

(2)关于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业务问题,请咨询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区、市)财政部门,各县(区、市)财政部门电话可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联系我们”http://czt.henan.gov.cn/ztzl/kj/lxwm/进行查询。

7、初中级资格证书如何补办?

答:2019年及以后年度考试获得的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接收现工作单位在本辖区人员报送的《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签字、拍照上传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审核并完善申请材料后提交上级财政部门。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发采用集中办理,我省分别于每年5月15日-31日和11月15日-30日两个时间段内上报上级财政部门,补发证书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补发证书一般在6-8个月到达我省,临时通知会计人员领取。2018年及以前年度获得的初中级证书补发请向当地人社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申请。

8.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条款具体问题?

答:《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是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政策解释权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问题请咨询省人社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9.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及审核问题咨询?

答:按照《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要求,从2020年度起,全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43.33.99:8083/zcsb是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建设的职称申报、管理和评审系统,系统具体问题、账号创建问题和申报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省人社厅人才评价开发处或当地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http://czt.henan.gov.cn/ztzl/kj/lx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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