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足额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加快支付进度,为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减。始终将专项扶贫资金及衔接资金投入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重点,逐年加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指导各县区保持稳定的本级财政投入规模。2024年,市财政投入衔接资金1.5亿元,各县区投入衔接资金3.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已超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规模,完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二是对上争取力度不减。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资金绩效管理等基础工作,持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今年以来,已争取上级衔接资金3.8亿元,有力助推了我市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及时调整完善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开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封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部门职责等,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进一步规范驻村工作经费管理。四是资金监管力度不减。依托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资金支付进度、流向等情况,实现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衔接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全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扶贫资金支付效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示牌等方式及时公开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和使用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度,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