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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三!我市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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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出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首次位列全省第一,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13万元、位列全省第三。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支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市财政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建章立制,压实保护责任,配合出台了《开封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筑牢环境污染防治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面对财力紧张等困难,坚持环保优先意识,管好用活财政资金,着力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市财政共安排生态环境资金预算资金近7500万元,重点支持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引黄生态补水、杞县小蒋河水生态修复、汴东生态尾水水质净化等生态治理项目,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的相关规定,对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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