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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投资评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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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结)算和财务决算的评审。

设定依据:《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预算评审操作规程》。

申请条件:财政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一、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评审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市政府领导批示;

2、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 

3、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含电子版);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

6、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所报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上“与原件相符”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二、财务决算评审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申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函;

2、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

4、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

5、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

6、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7、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

8、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所报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上“与原件相符”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三、结算评审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市政府领导批示;

2、招标文件;

3、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电子版);

4、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

5、中标施工企业投标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工程施工合同;

8、工程竣工图;

9、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0、图纸会审记录;

11、工程开工报告;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工程设计变更;

14、工程现场签证;

1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施工日记;

18、监理日记;

19、建设单位对主要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单;

20、与工程结算费用有关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所报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上“与原件相符”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办理地点大梁路242号开封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办理机构:开封市预算评审中心。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办理时间按照《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间要求。在评审或审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00万元以下的项目20日内完成;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30日内完成;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在45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0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0371-23871626 

 

财政投资项目服务指南.pdf (201.2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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