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结)算和财务决算的评审。
设定依据:《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预算评审操作规程》。
申请条件:财政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一、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评审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市政府领导批示;
2、施工图纸或建设方案;
3、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含电子版);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
6、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所报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上“与原件相符”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二、财务决算评审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申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函;
2、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
4、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
5、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
6、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7、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
8、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所报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上“与原件相符”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三、结算评审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市政府领导批示;
2、招标文件;
3、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电子版);
4、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
5、中标施工企业投标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工程施工合同;
8、工程竣工图;
9、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0、图纸会审记录;
11、工程开工报告;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工程设计变更;
14、工程现场签证;
1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施工日记;
18、监理日记;
19、建设单位对主要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单;
20、与工程结算费用有关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所报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为复印件,建设单位应签上“与原件相符”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办理地点:大梁路242号开封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办理机构:开封市预算评审中心。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办理时间:按照《开封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间要求。在评审或审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00万元以下的项目20日内完成;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30日内完成;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在45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0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0371-2387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