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流程
一、正常征收
1、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面积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民之家三楼财政综合窗口办理城市基础配套费缴纳业务。
2、窗口经办人员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规定审核提交的资料。(如提交的资料不全,实行一次性告知)。
3、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后换取财政票据。
4、窗口经办人员核对交款金额后在缴款单位提供的联审联批表(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审批章,缴款单位凭盖过章的联审联批表到综合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
征收标准:
商住:120元/平方米
办公、商业:102/平方米
地库、厂房及其他:52/平方米
二、涉及减免的项目
1、建设单位需提供配套费减免申请、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发改委立项批复、相关文件依据。重点工业项目减免需提交省市重点项目目录文件及重点项目办开具的工业项目的函。
2、人防减免需提供人防办开具的人防监督质量表。
3、涉及教育、养老、医疗、体育健身等减免的需提供土地证及复印件。
4、涉及安置房等减免项目需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
资料准备齐全,报送到财政局813房间进行减免审批,通过经办人、科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企业到市民之家三楼财政综合窗口办理相关流程。
配套费减免办理流程:
1、配套费全额减免的,窗口经办人员在单位提供的联审联批表(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审批章,缴款单位凭盖过章的联审联批表到综合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
2、配套费部分减免的,除减免部分以外,其余应缴部分由窗口经办人员向建设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后换取财政票据。窗口经办人员核对交款金额后在缴款单位提供的联审联批表(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审批章,缴款单位凭盖过章的联审联批表到综合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