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四项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对市场主体的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开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将《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公告如下。
本公告明确的《开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四项清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附件: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3年3月20日